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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"以象言事" 原则和方法的再思考

[日期:2007-10-16] [点击数:1742] [作者:] [文章来源:]

  所谓"远取诸物,近取诸身,仰观天文,俯察地理"中的"取"、"观"、"察"皆为"目寓而为形与色,耳得而为音与声"的实实在在的、客观存在的"象"也。

  《梅花易术》云:"占卜之际,察其群物之事,物动而凶者,兆吾卦之凶;物动而吉者,兆吾卦之吉。""物之圆者事成,缺者事败。见吉则吉,见凶则凶。"这是在"以象言事"的占断实践中判断事情吉凶成败的一般原则。但是,问题是,适用这一原则只能用来粗断事情的吉凶成败,尚不能细断某一事件的情状。由此看来,即便是原则性的东西,在适用时也是有前提的。

  《梅花易术》又云:"然于喧闹市廛之地,人物杂扰,群物满前,何事拈何物为吉?吾占卜之应(所得之象)此(所占之事),又推乎理而合其事(要按照卦理和常理去推测,而又必须与所占之事有联系,合乎事物发展的道理)。盖于群动之中,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(指离自己最近或较近,最先映入自己眼帘和进入自己耳朵的形、色、音) ,或以先见者(即自己最先看到的事情),或以群事分明者(即观察到事物中最为分明、最引人注目的东西),或以吾之一念所在者(即自己意念所关注的东西--此为心法),此发占之所用。"

  以上所言可以视为"以象言事"占断的方法和技巧。这段话是很简单的,但若想达到张口神断的境界,提高准确率,还必须仔细体味"吾占卜之应此,又推乎理而合其事"这句话的深刻涵义。纵观《梅花易术》中的"十应论"、"三要灵应篇"、"动静篇"、"观物洞玄歌"、"万物赋"等,所透出的"以象言事"的占断原则和方法无不体现出"应"(所得之象)与所断之事间的关联性和对应性。诸如,求名见官或官用之物;求财见商贾或类财之物。

在象数占断中,强调直读卦象,因为卦是类万物之象的,是无所不包的。所占之事的吉凶成败或者情形状态,通过卦象来显示。观察事物细致入微,灵感思维活跃,联想丰富的高水之人可以读出很多内容。同样,"以象言事"中,所见所闻之象也具备卦类万物之象的特点--这是时空网络下信息全息的理论所决定的,绝非虚妄之言。任何正确的实践活动都必 然有支撑这种正确实践的正确理论。记得05年南阳面授结束后不久,《易魂》网上就发了一篇洛阳新安孙柁师兄的一篇"以象言事"的长文。这篇文章所断之事内容很丰富,也很细致,读后令人深思良久。因为全文全部采用象(包括卦象和所见所闻之象)来言一人之事,娓娓道来,堪称一篇"以象言事"的经典之作。很多人以为,使用卦象才能够断出丰富的内容,其实这种说法是片面的。读了孙柁的那篇文章后,这种论点也就不攻自破了。问题是,并非每一个人都能做到如是取象言事。问题出在哪里了呢?我看还是观察事物未能细致入微,灵感思维不活跃、联想不丰富所致啊!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冯秋军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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